招 标 公 告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发布 福顺恒[2017]招字第A-018号 招标人盖章: 1. 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湄洲岛重点区域路段立面改造工程一期(宫下村)项目(监理)已由有关部门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岛; 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湄洲岛核心景区妈祖祖庙周边,对朝圣路道路两旁居民房及湄洲北大道部分沿街店铺进行改造,共计105坎店面,立面改造面积约180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店招广告牌、空调架、仿古建筑立面装饰架构及夜景等立面改造,同时对街道景观中的绿化及相应设施进行改造,工程投资约2500万元; 3)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4)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施工图纸内容(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5)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6)总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2)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名录库中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同时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4)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己承接莆田市辖区内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如因投标人未在开标前办理认定手续而被投诉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在中标公示期间经检察院发现中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人自2017年05 月02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fwzx/)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本招标项目为纸质投标, 投标人无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办法确定中标人。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壹 万元及以上; 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②已经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6]号)、《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有关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及以上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己缴交;③已按要求递交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己缴交。 7.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17 日 08 时30 分,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4)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湄洲岛宫下村朝宫街619号 ; 电话: 15080180896 联系人: 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电话:0591-83702826 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 李工 邮编:350002
2017年05 月0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