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高新区金沙园龙湖公园二期景观工程(一区)工程施工监理 2017年05月02日 招标编号:MHS招〔2017〕沙025号 开标时间:2017-05-18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三明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HS招〔2017〕沙02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三明高新区金沙园龙湖公园二期景观工程(一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为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明沙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三明高新区金沙园龙湖公园二期景观工程(一区)工程,包括:园林铺地、花池、树池、花池缘石、坐凳、停车场、矮石栏杆及挡墙、栈道、篮球场、园路、挡墙驳岸、跌水、景观水坝、栏杆、方形观景平台、挑台更换栏杆、重檐廊、亭廊、弧形廊、溪石、公厕、公厕水电安装、景观安装工程、绿化、五座景观桥、龙湖南侧栈桥、湖心旧桥翻新等,总造价约5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的监理及收集整理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内业资料(可提供参考样本) ; 2.4. 监理期限:施工工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必须到位;注:施工工期为240日历天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造林技术规程》、《福建省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设计单位: / ; 2.7. 监理服务费: 施工期内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及参考市场价,即人民币 32万元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企业甲 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投标人近 5 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备注:(1)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下同。(2)“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3.6.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 2 日至2017年5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03 时 00 分至 0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选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5 月17日17时00分之前款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陆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项目名称(可简写);(2)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5月 18 日15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 ;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保证金单据,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9.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金明西路(金沙园创业服务中心) 邮编:365500 电话:0598-5835896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沙县金鼎城9幢1单元1102室 邮编:365500 电话:0598-5669932 联系人:余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监管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