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河子高新区道路三期工程已由 第八师发改委文件 以师发改投资【2016】1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河子高新区道路三期工程监理第二标段 2.2 建设地址:石河子高新区 2.3 建设规模: 2.4 工程投资额: 2.5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5月 2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2.6 本工程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高新路1119.35米、红柳路789.844米,配套人行道、绿化带、路灯、桥涵等附属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动态资质核查登记,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等相关证件。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 时至 13 时,下午 16时至 19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石河子政府信息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高新区 联系地址:石河子北四路光明大厦 联 系 人:徐志平 联系 人:齐江辉 电 话: 0993-2655347 电 话:18809935770 0993-7531889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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