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景宁县江滨景观带工程(第二次)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景宁县江滨景观带工程(第二次)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62750m2,红线外协调范围18016m2,绿化用地面积26377m2,水体用地面积323m2,道路铺装26051m2,建筑占地778m2,坝面美化9221m2。主要建设2公里长景观带,包括雾玉斋、回凤阙以及道路绿化、铺装、堤坝美化、雕塑、小品、亮化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在投标单位注册; (3)、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于2017年5月 10 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lscgzb.gov.cn/)和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联系人:管丽芬 电话:0578-2998875、2360555)。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 六、本工程不接受挂靠,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监理组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或投标,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建设路3号 联系地址:丽水市囿山路681号1005室 联系人:吴女士 联 系 人:管丽芬 电 话:0578-5626072 电 话:0578-2998875、2360555 2017年5月10 日 景宁县江滨景观带工程(第二次)监理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