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普宁市文竹北路北段(环市北路至环城北路)道路及配套、排水排污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普发改[2016]70号 批复单位 普宁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普宁市文竹北路北段(环市北路至环城北路)道路及配套、排水排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宁市文竹北路北段(环市北路至环城北路)道路及配套、排水排污工程已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6〕70号、71号、普发改行审〔2016〕18号、19号),招标人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补助及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内容: (1)普宁市文竹北路北段(环市北路至环城北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道路全长1259米、宽40米;主要内容包括道路、给水、路灯、绿化、交通标志线等。项目计划总投资4642.31万元。 (2)普宁市文竹北路北段(环市北路至环城北路)排水排污工程:铺设排水排污管网总长1259米。包括铺设钢筋砼管DN300-1800mm长6560米、各规格检查井251座、单篦雨水口178座、各类型钢板桩434米和防坠网251套等。项目计划总投资1116.07万元。 2.2 招标范围:上述二个工程的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工程交付及工程保修阶段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揭阳市以外监理企业报名前需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被委托人应为该企业职工,并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 3.2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 3.3 须提供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分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 4.2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其原件备查):(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3)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4)揭阳市外企业在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上班时间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4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止,地点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广东建设报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周先生∕0663-226741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0754-85861273 日 期:2017年5月12日 发布人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