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明建招〔2017〕3001-2 开标时间:2017-06-05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所属地区:宁德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7〕30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二期)施工监理 已由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东侨经发〔2016〕7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东侨工业园区疏港公路北侧、西陂塘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二期),占地约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态停车场、公厕、慢道、景观平台、生态岛、观鸟亭、架空栈道、附属建筑等景观设施,以及公园配套给排水、强弱电附属设施、箱涵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二期)预算造价为19178100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设计单位:厦门宏旭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7.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 计取,本工程监理服务费计费额按 1917.81万元计算,监理费用按 33.36 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 乙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投标人近 3 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本招标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执行,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3.6.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15 日至2017年 5 月 19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选取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5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 ; 电话:0593- 2818996;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联信财富广场B3六层; 电话:0593-2872397; 联系人:小朱、小柳;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 13210101040017990 。
监管单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地址: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路8号902室、605室 ; 电话: 0593-2829938、0593-2913908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 13210101040017990 。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联 系 人: 龚先生 联系电话:0593-298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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