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7-29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3]210号、[2015]3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及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利电力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3工程地点: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新立城镇爱国村,即聚业大街以东,净乙六路以南,规划路以北,空地以西围成的区域。 2.4计划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止。 2.5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4.2015年)财务不亏损,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人员要求相关专业配备齐全。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报名时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投标时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监、其他监理人员不得私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6〕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近五年(2012-2016年)内出现过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死亡)质量事故的企业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 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水利电力学校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1841号 联 系 人:王志凡 电 话:0431-811760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 系 人:王丹贺、申晓晶 电 话:0431-87644668、87990285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