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荔湾区重要道路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290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荔湾区重要道路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29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决定对荔湾区重要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重要道路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芳村大道西、长堤街、西堤二马路、中山七八路、康王路、沙面岛等路段。 四、工程建安费:建安费约8500万元,监理费约190.4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选址芳村大道西、长堤街、西堤二马路、中山七八路、康王路、沙面岛等路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上述路段进行景观环境提升改造,改造面积共约50万平方米,包括人行道铺装提升、车行道路面及标识标线修复、商铺建筑立面整治、景观绿化改造和环境提升、城市家具提升、人行天桥及跨线桥美化、景观照明等。 3、监理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3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26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6号报名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设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办理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报名费每标段100元/投标人,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据收款发票。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域或者项目所在的区域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①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②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①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②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③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①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5月2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