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和闽清县梅溪新城园林和河道景观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43700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和闽清县梅溪新城园林和河道景观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20号
开标时间:2017-06-29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2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和闽清县梅溪新城园林和河道景观工程(二期)(监理)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7〕44号和梅发改审批〔2016〕12号、梅发改审批〔2016〕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规模: (1)本次游步道二期规划主要由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等内容组成。闽清休闲游步道二期全线长约8公里,主线5公里,支线3公里,建设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其中已完成需改造面积2.1万平方米,新建设面积约11.5万平方米。工程建设费用约6891万元。(2)梅溪新城园林和河道景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5724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2752平方米,道路和广场铺砖面积8415平方米,并配置花池、景墙、坐凳、木平台等配套设施,总投资954.7801万元。
2.2招标范围: 闽清休闲游步道二期全线长约8公里,主线5公里,支线3公里,建设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其中已完成需改造面积2.1万平方米,新建设面积约11.5万平方米;梅溪新城园林和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5724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价22752平方米,道路和广场铺砖面积8415平方米,并配置花池、景墙、坐凳、木平台等配套设施。
2.3招标内容:包括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等工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资金已到位;
2.5工程建设地点为:闽清县梅溪镇;
2.6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3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人民币105.07 万元。最终以闽清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中心审定的建安结算造价为基数办理结算。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的要求。
    3.1.5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7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1.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9其它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0本项目施工内容总共有2个施工合同包,按相关规定须办理2个施工许可证,并配备两套监理人员(总监按文件要求可兼任外),以上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担任,后期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于以上监理人员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本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招标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31 日至2017年6 月 6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银行保函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6 月 29日9时30分,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到场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  址: 闽清县世纪大厦9层   
电  话: 0591-62301509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    ,邮编:350002 ;
电话:  0591-87850812  传真:0591-87850812   ;
联系人:  王桂香、宋斌妹   。

交易中心: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004 7333 1890 0100 01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闽清江滨步道二期监理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373295 



报名期限: 2017/5/31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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