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监理 招投标编码:JL0401G17004公告发布日期:2017-06-07 报名开始时间:2017/6/7 9:00:00报名截止时间:2017/6/13 16:00:00 报名地点同江市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51-51701346联系人:楼国栋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7年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监理 建设单位:同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同江市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包括中心路新建及改造(通江街—和兴街)、人大路加宽改造(松江街—育才街)、砖厂街新建及改造(幸福路南—大直路)、和兴街改造(勤俭路—幸福路)等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公告说明: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0401G17004
1.招标条件 2017年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2016】53号和同发改【2017】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同江市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包括中心路新建及改造(通江街—和兴街)、人大路加宽改造(松江街—育才街)、砖厂街新建及改造(幸福路南—大直路)、和兴街改造(勤俭路—幸福路)等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6计划工期: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总工期109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 2省内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省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相关专业),省外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相关专业)(如无岗位证书,可依据《关于监理现场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函[2015]103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由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拟派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参与本次招标所有相关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和授权委托人(总监)携带相关资料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哈尔滨市民福路41号)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登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原件); (2)登记人本人身份证,拟派项目总监(原件及复印件); (3)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登记人签字并注明所投项目全称及标段号); (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告知函,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原件) (11)业绩 公司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中承揽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且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是本公司完成的工程监理;(2)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备案的施工合同、中标公示网上截图(盖投标人章)及公示网址链接、竣工验收报告缺一不可。(3)要求以上证明材料均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对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1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以上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 (13)本项目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佳木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ms.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同江市 联 系 人:周广华 联 系 电 话:0454-290538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福路41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 系 电 话:0451-51701666 传 真:0451-51701666
日期:2017年6月7日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预计合同额(万元):126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