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湖中路、江滨路改造工程已由龙发改中[2017]8号、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游县湖镇镇集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在龙游湖镇镇;I标段湖中路,投资额约2750万元;II标段江滨路,投资额约3000万元。 本次工程内容为I标段湖中路北起与江滨路南侧交叉口边线接顺,南至浙赣铁路,沿线与沙湖路、阳湖路、新星路、S315省道平交,全长1328.3m。其中江滨路至S315省道段道路全长894.8m,宽36.0m;S315省道至浙赣铁路段道路全长433.5m,宽30.0m,S315省道至浙赣铁路段为新建道路,现状基本为农田。 II标段江滨路西起现状江滨路,东至现状解放北路,沿线设置排水箱涵2座、临时排水沟渠1条。道路自西向东依次与分别与规划支路一、湖中路(施工图阶段)、规划支路二及解放北路平面交叉。江滨路为湖镇镇东西向城市主干路,本次计设计范围为K0+000-K1+012.155,全线长1012.155m,道路红线宽度30-40m。 本次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综合管线、交通设施、绿化景观、照明工程等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每个投标人允许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有一个标段中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本工程所在地外无在建监理工程,且在建监理项目不超过两个),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企业及项目总监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及无浙检会(预)[2004]13号文件规定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 3、投标保证金及席位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电汇或者网银)递交:收款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北分社(或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13409698。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席位费400元/标段请在2017年7月11日10时前持IC卡至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9室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IC卡办理见http://www.lyxztb.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27)。浙江省外企业在办理IC卡前凭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进浙备案(公示)等材料到县监管办102室办理确认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申请人自行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yxztb.com),招标文件400元/份/标段,开标现场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1日15时00分,地点为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侧便民综合大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浙江招标投标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龙游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联系人:毛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0-7266270、13567031620 龙游县湖镇镇集镇建设有限公司 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