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长乐市鹤梅线金峰至梅花段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遗留工程(K13+860.00-K18.621.497)(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58553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长乐市鹤梅线金峰至梅花段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遗留工程(K13+860.00-K18.621.497)(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榕建锋招【2017】103号
开标时间:2017-08-07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州建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建锋招【2017】103号                                                
长乐市鹤梅线金峰至梅花段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遗留工程(K13+860.00-K18.621.497)(监理)已经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建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长乐市鹤梅线金峰至梅花段公路;
1.2工程规模及标准:总投资额约为2205万元;招标控制价:13420298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其它技术指标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1.3工程投资与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13420298元,监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和闽价房〔2007〕273号文规定标准的80%以下计取,监理服务费金额约为26.05万元(待工程结算后依据财审结算价进行调整)。
1.4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
1.6本工程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1.7招标范围:长乐市鹤梅线金峰至梅花段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遗留工程(K13+860.00-K18.621.497)(监理)全过程监理,呈南北走向,全长1.019公里,总宽26米,采用水泥砼路面,全面设置小型桥梁1座,同步建设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预埋店里、通讯等地下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
1.8本工程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选取法。(《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闽发改政策﹝2016﹞5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不含临时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路桥专业),具备路桥专业中级职称。
2.3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未被列入最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考核“普通公路”类别中被考核为中的C或D的,不属于行贿档案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2.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所辖施工单位的中标人为同一法人或隶属于同一法人,不得具有投资控股或参股、或互相隶属关系。
2.6当同一投标人同为施工、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施工、监理依次优先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2.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8 月 7  日9:30前;
2.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帐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2.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 2017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兴趣的投标人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州建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 年  8  月  7  日 9 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建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书原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携带本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注:授权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以及购买招标资料有效凭证的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注意事项: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补遗书等信息,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有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50200 
电  话:13960955051 联系人: 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建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城市之春9#106 ,邮政编码:350200
联系电话:0591-28812778  18750708389联系人:陈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管部门:长乐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91-28201206
地点:长乐市吴航路178号(原邮政大楼三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户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105 1010 0100 1693 5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榕建锋招【2017】103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期限: 2017-7-11201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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