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59815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上海 | ||||||
工程名称: |
虹桥商圈绿化提升照明工程二标段采购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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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虹桥商圈绿化提升照明工程二标段采购项目监理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其以上 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虹桥商圈绿化提升照明工程二标段采购项目监理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629-357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CC-B17015-2) 3、预算编号:06-16-2036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虹桥商圈绿化提升照明工程二标段采购项目。(1)完成娄山关路(茅台路与紫云路之间),道路两侧行道树、人行步道灯光效果的灯具布设、安装和调试等内容的建设;(2)完成茅台路(娄山关路与遵义路之间),延伸至金虹桥绿化景观区域和南丰城景观区域,道路两侧行道树、街道办楼宇灯光,人行步道灯光效果的灯具布设、安装和调试等内容的建设;(3)完成遵义路(茅台路与紫云路之间),延伸至尚嘉中心绿化景观区域,道路两侧行道树、人行步道灯光效果的灯具布设、安装和调试等内容的建设;(4)完成紫云路(娄山关路与遵义路之间),道路两侧行道树、人行步道灯光效果的灯具布设、安装和调试等内容的建设;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 5、交付地址:另行约定 6、交付日期:另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元(国库资金:3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11 15:5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18 15:5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原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③资质证书原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11 15:50:00至2017-07-18 15:5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2017年07月18日(周三)9:30-15:00至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可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500元/份,售后不退),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浏览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审核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01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核实)当面将纸质投标文件及提交至代理人员。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要求能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芙蓉江路36号415室 地址:愚园路1203弄45号 邮编:200336 邮编:200050 联系人:孙红萍 联系人:陆海荣 电话:62708418 电话:13585522392 传真:62708418 传真:6213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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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7/11至 2017/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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