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景观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 批复文号 汕龙发预[2017]10号 批复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头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公告编号: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景观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 立项批文文号汕龙发预【2017】10号 招标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829629933 工程地点:位于324国道东侧,沈海高速西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津河南岸的公共绿带景观工程,拟建设用地位于324国道东侧,沈海高速西侧,长约1300米,总占地面积约75700㎡,其中绿化约58873㎡、铺装面积约15403㎡、水景面积约200㎡、跌级花池约220㎡、生态停车场约1000㎡。项目总投资约3774.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98.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6.37万元,工程预备费用279.60万元,监理费用55.53万元。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土方及场地平整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铺装、水景、雕塑、花钵及基座、景石、综合管理用房、跌级花池、树池、景观大树、生态停车场、照明工程、户外标识系统、成品户外坐凳、健身器材、亭子、廊架等内容。 资金来源及构成:财政投资100%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2.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范围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开具有效,查询期限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三年,须含公告之日);3.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三、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四、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五、投标时必须由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发布时间2017.7.13
相关附件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景观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确定稿.pdf 发布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