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西区志诚大道(东江大道-开发大道)道路改造完善工程监理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投〔2017〕35号、穗开发改〔2017〕58号 批复单位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西区志诚大道(东江大道-开发大道)道路改造完善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投〔2017〕35号、穗开发改〔2017〕5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西区志诚大道(东江大道-开发大道)道路改造完善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西区志诚大道(东江大道-开发大道)道路改造完善工程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2806885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64067904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2206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暂按371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3132万元。(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 五、 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只设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志诚大道(开发大道-东江大道)为城市主干道改造道路全长约999米,主要改造内容为车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升级改造,人行道护栏、交通设施改造,给排水改造,新增过路预埋管,含路面交通优化设计、雨水口翻新、各类检查井更新、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控等。 3、监理范围:承接志诚大道(开发大道-东江大道)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七、 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7 月 22 日至2017年 7 月 28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 7 月 2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7 月 28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1、从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1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报名费为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 2012 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上“不良记录”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8068853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十三、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监理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相关附件监理招标公告(志诚大道)7.7(上网).doc 发布人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