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增城区增江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增发改投[2017]38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招标人 广州市增城区路灯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增城区增江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7]389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路灯管理所现决定对增城区增江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区增江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274756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26275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江河(初溪大桥至荔江公园段)两岸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计划总投资8227.4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053.10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勘察设计阶段、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其中,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包括: (1)设计阶段:①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并协助完成初步设计概算评审。②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③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④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并协助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⑤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⑥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 (2)施工阶段:①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成本控制办法,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和工程量、价调整、工程款支付等管理办法。②协助招标人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招标人拟订补充合同。③按招标人要求进行现场工程实物计量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文件,整理结算资料等施工的全过程投资控制,按月、季、年提交投资控制报告。 (3)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提供结算审核服务及结算审核报告,确保工程审计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 (4)项目决算阶段:收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提供决算报告,确保决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成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5)负责本项目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咨询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各类顾问合同等)的合同款支付审核与合同价控制等,并完善合同中相关计价、计量、支付、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 (6)招标人要求的本工程其他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事项,随时接受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 3、招标规模:增城区增江河两岸景观亮化工程是在增江河的初溪大桥—雁塔大桥—人民大桥—增城大桥—荔江公园段,两岸岸线总长约20余公里,沿河两岸的建筑、桥梁、山体、广场及20余公里岸线景观照明的新建改造工程。 4、招标控制价:120万元。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7 月 27 日至2017年 8 月 2 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 7 月27 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8 月2 日 报名时间: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注:1.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 投标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购买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路灯管理所; 电话:020-8274756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挂绿路12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路灯管理所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林晓锐 发布日期 2017-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