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花都大道供水管(DN1000及以下)迁改工程监理项目 批复文号 花发改基核【2017】4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根据花发改基核【2017】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现对花都大道供水管(DN1000及以下)迁改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花都大道供水管(DN1000及以下)迁改工程监理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689868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工、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62291转8732、87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6897092 前期服务机构: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花都区花都大道。 四、本项目总投资约1048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7448.54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9.93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为花都大道与学府路交界,终点为机场第二高速公路花东立交(花东镇大塘中学),拟新建DN250管-DN1000管,管线全长约9089米及部分配套设施建设等。 3、监理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服务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8 月 8 日至2017年 8 月 13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7年 8 月 1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7年 8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10:30~12:00 ,下午: 14:00~15:30 。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凭证。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窗口。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公告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6898685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43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7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