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穗财富执环〔2017〕85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穗财富执环〔2017〕8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现对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668216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工 联系电话:020-83634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6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50126.76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1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 851.59万元。 3、招标内容: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主要内容是对林乐路、林和西路、林和中路、体育东路(含BRT)、华穗路、华夏路、冼村路、海欣街、平云路、车陂路(含BRT)、大观路(含BRT)、中山大道(含BRT)、环市路、东风路(荔湾路—中山一立交)、广大路、广仁路、越华路、仓边路、文昌路、东华南路、广九大马路、十八甫路、东堤二马路、泰康路、挹翠路、解放路)、连新路、吉祥路、大通路、烟雨路、荔湾路、多宝路、龙津路、黄沙大道、六二三路、从桂路、恩宁路、蓬莱路、东沙大道、花地大道、南岸路、洪德路、新滘路(广州大道以西、新光快速以东)、滨江路(远安街以西)、华快新港路匝道、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新塘出口)、大金钟路、广州大道北、尖彭路、同泰路(含南湖西路)、黄埔东路(BRT部分)、禺山西路、福北路、光明北路等道路进行车行道沥青面层改造、井盖调平、护栏更新、交通标志标线更新等。本项目是对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施工的监理招标。 4、监理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7年 8 月 14 日~2017年 8 月 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招标文件费: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电话:020-8668216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6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 8 月 1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黄颂 发布日期 2017-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