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十一号街(砚江河—过境路)道路工程(监理) 批复文号 鹤发改公〔2017〕45号 批复单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十一号街(砚江河—过境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十一号街(砚江河—过境路)道路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鹤发改公〔2017〕45号。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道路全长505.115米,宽4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起点接鹤山市十一号街(鹤山大道-砚江河)工程(实施中),设计终点接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Y辅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由市财政局政府性基金收入中解决,已落实。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招标内容: 本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地点为:鹤山市沙坪街道。 监理服务期: 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项目估算总投资:3405.56万元。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由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建设行业资信证书(工程监理)资信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 3.2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3.2.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曾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至少1项同类别且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注:同类别且规模相当指:工程造价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6日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本项目要求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6日17时30分,通过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4.1 投标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4.2 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应按照《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前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相关文件下载网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jiangmen.gov.cn/。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于2017年9月21日9时30分以前送至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踏勘现场时间:/前。 投标人近3年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作出行政处罚。 投标人近3个月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严重失约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本公告同时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0-8860526 电话:0750-8810071 2017年8月21日
发布人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