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月湖西区二期15处文保房修缮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备[2016]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青石街以南,偃月街、共青路以西,长春路以东,桂井街以北。
建设规模:月湖西区二期15处文保房修缮工程由15处文保房组成,其中“中营巷赵宅”、“张宅”、“中营巷张宅”、“天一巷尤宅”、“访庐”、“佘宅”、“大书院巷9号周宅”、“周宅”、“三圣殿”、“共青路张宅”、“桂井巷秦宅”、“徐氏旧宅”、“桂井街徐宅及桂花井”、“徐时栋故居”共14处文保房为市级文保点,“翁文灏故居”为省级文保单位。以上15处文保房共计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
总投资:97508万元。
本次招标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建安费用约:56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暂定)。
3.1.3注册地在浙江省内的投标人须经过浙江省文物局核审备案;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地省级文物局核审备案。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或浙江省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资格。同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 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执行。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经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各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后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并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原件备查,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作否决处理。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申请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时候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8日17:00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6.1条款。
6.2提交形式:通过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备注:(1)、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试行)(http://ggzy.haishu.gov.cn办事指南项目)。
6.3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11月7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时间:2017 年10月12日至 2017年10月18日。
8.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bidding.gov.cn)、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工
电 话:0574-8928819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东区世纪大道555号
联 系 人:周立颖、孙德富、李宪
电 话:0574-87298907
传 真:0574-5571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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