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X2017-1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文化产业园山水公园建设工程由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2017】573号文件审批。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城区改造维修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1:梅河口市文化产业园山水公园建设工程施工 2.2招标内容1:本项目山水公园分为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10.68公顷,包含水域面积5042㎡,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名称2:梅河口市文化产业园山水公园建设工程监理。 2.4招标内容2:全部工程施工监理。 2.5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邻江阳路、南邻朝阳路、东西比邻规划一路、规划二路。 2.6计划工期: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06月30日(共计211日历天) 2.7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2监理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有过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经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8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为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费为800元,售出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证书(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 (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上午9:30时,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施工标段30万元,监理标段1万元。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城区改造维修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付丽娟 电话:0435-437028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 珊 电话:0431-89235507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