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邛海湿地五期恢复工程--小渔村景点景观绿化提升方案(栈桥、铺装)监理比选公告项目编号:GC20171129006凉山-西昌市2017年11月29日发布 2017年12月04日15时截止
一、本项目经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西发改[2013]253号、西发改经信【2017】389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西发改经信比选备案[2017] 37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西昌市林业局 | 项目名称 | 西昌邛海湿地五期恢复工程--小渔村景点景观绿化提升方案(栈桥、铺装)监理 | 建设地点 | 西昌市川兴镇小渔村 | 实施时间 | 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景观地面铺装、景观小品、景观构筑物、栈桥栈道修建、驳岸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具体规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建设资金 | 西昌市财政出资 | 其他 |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监理1 | 西昌邛海湿地五期恢复工程--小渔村景点景观绿化提升方案(栈桥、铺装)监理 |
四、资格要求(1)一般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3)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需提供原件备查,留复印件;2.近3年(2014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类似项目业绩。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或培训证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员证或培训证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采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申请人需在附言处注明“西昌邛海湿地五期恢复工程--小渔村景点景观绿化提升方案(栈桥、铺装)监理比选保证金”。5.随机抽取时申请人代表必须到场并满足“凉府发[2012]30号”规定。6.上述证明、证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11月29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12月04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西昌市林业局 开户银行:凉山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支行 账 号:88340120003237866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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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1 | 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8.50 | 1 |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7年12月05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西昌市花园路72号原西昌市物价局二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比 选 人(全称):西昌市林业局 地 址:西昌市顺河路50号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黎静 联系电话:0834-6102073 传 真:0834-6102073 电子邮件(E-mail):
2017年11月29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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