沩水沿江风光带西岸三期景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30 沩水沿江风光带西岸三期景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2017】246号 沩水沿江风光带西岸三期景观工程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宁发改投[2017]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受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沩水沿江风光带西岸三期景观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位于沩江西岸东一街至二环路绕城线 3.项目概况:风光带全长1578m,总规划面积130500㎡。其中绿化面积77629.9㎡,水景系统面积19494.6㎡,广场、平台、游路、停车场面积31917.7㎡,卫生间、服务功能建筑面积1457.8㎡; 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 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6.招标范围:包括机械土石方、绿化、园建、背景音乐系统、景观绿化浇灌给排水电气、公共设施等所有涉及的项目均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长沙地区最多允许有一个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本次投标的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5、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3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2017年9月-2017年11月),已办理退休手续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退休证明。 6、省外企业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11月 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61.186.94.156)/服务导航“招标文件下载”专栏位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s://csggzy.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61.186.94.156)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账 号:731904301710777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六、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总监)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提交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和廉洁承诺书,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投标人注册时间不足36个月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查询起始时间从注册时间算起。 七、评标办法 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 月 21日上午9时1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市民之家四楼北侧),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s://csggzy.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61.186.94.156)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1-8898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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