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24736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内蒙古 |
工程名称: |
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第七区块广场公园 绿地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
工程简介: |
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第七区块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一、招标条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第七区块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1、招标编号:ZDYR-DQQGCGY-11012、招标内容: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第七区块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总投资:约1535万元。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二标段施工,三标段监理)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32.12%;自筹14.35%;贷款53.53%4、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开发区5、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范围招标范围:第七区块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一标段、二标段: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外进企业投标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网上可以查询。监理标段: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2.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3.拟派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4.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外进企业投标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网上可以查询。 五、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三路新乐汇1号楼1701室。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七、报名要求施工单位: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项目经理本人到场);(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9)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监理单位: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到场);(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拟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7)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8)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注:1、报名时须被授权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两套)前来报名,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未能到场报名,不论任何原因,一律不予受理;2、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外地企业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备案,网上既可以查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2.售价:施工:1000元/家;监理:500元/家,售后不退。3、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三路新乐汇1号楼1701室。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何东升联系电话:0471-5206702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三路新乐汇1号楼1701室联 系 人:商海燕联系电话:0471-2501828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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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2/6至 201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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