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唐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218000901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唐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生态修复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737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唐山市公路养护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唐山市
2.2建设规模:2018年唐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生态修复绿化工程,分别为:国道京哈线(G102)K123十500至K132+934、国道北京环线(G112)K1003+350至K1024+000、国道山深线(G205)K106+130、省道遵宝线(S264)K1+250至K17+950、K24+110至K57+075、省道沿海高速大碱连接线(SL.27)K0+000至K25+000、省道迁曹线(S262)K6+600至K32+811、K55+650至K77+550、Kll3+597至K132+097、省道平青乐线(S252)K202+400至K243+542、K243+542至K270+548、省道乐北线(SL26)K0+000至K28+300段、省道青乐线(S261)K129+000至K147+700、省道邦宽线(S356)K91+012至K91+112。
2.3建设工期:工期预计为5个月(含三个月成活观察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日,苗木裁植3月1日4月30 日,成活观察期5-7月。
2.2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成活保证期)24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分为一个监理合同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级,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已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散页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图纸每份售价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唐山市公路养护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唐山市大里路125号 | 地 址: | 唐山市路北区唐山金融中心 |
邮政编码: | 063000 | 邮政编码: | 063000 |
联 系 人: | 张贻振 | 联 系 人: | 于志成 |
电 话: | 0315-2200276 | 电 话: | 0315-2220136 |
电子邮件地址: | yizhenzhang@163.com | 电子邮件地址: | rhah2011@126.com |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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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5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5-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营业执照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要求 |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级。 |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附录5-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在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附录5-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已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附录5-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7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2.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和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5.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录5-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桥或相关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已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工程绿化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附件6 评标办法
2018年唐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第一个信封);
(4)投标文件的澄清(第一个信封,如需);
(5)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
(6)算术性修正
(7)综合评分
(8)推荐中标候选人;
(9)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规定;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规定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果有)、公证书: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及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投标人只递交一份有效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信誉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1项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2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3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4项规定;
(5)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5项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无效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50分、4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无效处理。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3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监理大纲 (30分)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15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9分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9-12分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12-15分 |
监理工作程序(15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9分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9-12分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12-15分 |
2 | 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10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8分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10分 |
3 | 对本工程建议(10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8分 |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确定。缺项则该项得0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20分;
(2)企业监理业绩20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监理人员 (2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5要求得10分;在此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5要求的业绩加10分,本项最高加10分。 |
2 | 企业监理业绩 (2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3要求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3要求的施工监理业绩的加5分,本项最高加10分。 |
6.4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当众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信封不予开封;如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仅为一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开启其财务建议书信封。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按财务建议书递交函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大小写,财务建议书递交函中投标报价大写无语法错误,可以正确读数。
(3)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
(4)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费用的5%。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为通过财务建议书信封评审和算术性修正后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报价。
(2)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 除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外,取其余投标人报价(去掉相应数量)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如果 6≤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如果 11≤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6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6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基准价在财务建议书信封开标现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和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而变化。
6.4.4计算财务得分:
财务得分满分1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3;若D1<D,则E=0.2。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无效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如评标价也相同,则以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3要求的业绩累计个数多者优先;如果业绩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中标候选人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的主体工程施工标段中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