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大道绿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清丰大道绿化提升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清丰大道绿化提升项目 1.2 项目位置:清丰大道与省101道交叉路西北角,清丰家居国际博览中心周边绿化 1.3 项目内容:清丰大道绿化提升改造,面积约1.1万平方米,土建约4000平方米 1.4 资金来源:县财政 1.5 投资金额:约230万元 1.6 工 期:施工标段:60日历天;监理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1.7 质量标准:合格 1.8标段内容及划分: 施工标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中标工期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2.1.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提供原始缴费凭据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及截图); 2.1.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提供原始缴费凭据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及截图); 2.1.5、人员要求:六大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预算员)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提供原始缴费凭据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及截图); 2.1.6、企业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2.1.7 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2.1.8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中标价在230万元及以上,面积在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类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2.1.9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2.1.10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2.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2.4、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2.2.5、企业2015年01月0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监理业绩1份,附中标通知书、从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合同; 2.2.6、投标企业、企业法人、和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报名期间内有效); 2.2.7、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2.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 三、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3.1施工标段: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月25日- 2018年2月2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3.2监理标段: 3.2.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2.2、投标人按照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二标段”提供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注:(1)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2)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补充文件、澄清答疑获取: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4)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3.2.3、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 3)招标文件的获取:同报名时间及地点,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四、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9时00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五、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六、投标保证金 施工标段: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整 监理标段:大写:肆佰元整,小写:400.00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 招标人:清丰县市政园林局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393-7260656 招标代理: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侯先生 联系电话:15139306339 2018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