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绿化工程)监理
信息编号: 2864289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吉林
工程名称:

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绿化工程)监理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绿化工程)监理

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绿化工程)监理公告内容




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绿化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YZFJL2018-03-0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绿化工程)监理,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8】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招标内容:为2018年长春高新区绿化项目(公园提升改造、街角景观改造、街路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冬季防寒设置、公园管理等相关工程)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
2.5 服务周期:2018年3月30日-2021年6月30日。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需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05日至2018年03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959号
联系人:马工、张工
电话:18943916937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报名期限: 2018/3/5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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