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GLZFCG2018F0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GLZFCG2018F0009)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GLZFCG2018F0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年03月15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桂林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品目 采购单位桂林漓江旅游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8年03月15日 14:15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3月15日 15:30至2018年03月22日 17:3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27日 09:00至2018年03月27日 09:3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3月27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岚项目联系电话13317733932采购单位桂林漓江旅游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潘振强 0773-2232319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D-8综合楼三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岚 13317733932附件:附件1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GLZFCG2018F0009)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附件2桂林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2018.03.15定.doc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桂林漓江旅游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8F0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岚 项目联系电话:133177339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漓江旅游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潘振强 0773-22323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岚 13317733932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D-8综合楼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桂林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服务,详见公告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或事业单位。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磋商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诚信卡且无在监工程,并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3月27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3月15日 15:30 至 2018年03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磋商文件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27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27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3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岚 项目联系电话:1331773393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