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路管理局S323(炎黄大道)下穿京港澳高速分离式立交桥景观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4月26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公路管理局品目 采购单位新郑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区域新郑市公告时间2018年04月26日 15:5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4月26日 15:49 至 2018年04月26日 15:49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1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6日 15:49开标地点1预算金额¥1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83506285采购单位新郑市公路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就新郑市公路管理局S323(炎黄大道)下穿京港澳高速分离式立交桥景观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新郑市公路管理局S323(炎黄大道)下穿京港澳高速分离式立交桥景观提升工程 1.2招标编号: 新财购-2018-67号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项目地点:新郑市 1.6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S323(炎黄大道)下穿京港澳高速分离式立交桥景观提升工程的施工。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1.7招标范围: 一标段: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二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1.8质量要求: 一标段:合格 二标段:确保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9招标预算:经审核合理低价1502797.58元 1.10工期要求: 一标段:40日历天 二标段:同施工合同工期 二、定标办法:一标段: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确定中标人。 二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三、报名条件: 3.1投标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下列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一标段:报名企业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无其他在建。 3.3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开标时须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重要通知(或办事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流程,再进行网上报名。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 一标段:投标单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相关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须签字并盖章),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1、2、3月份)以来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企业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最新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核对。 二标段:投标单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总监资质证书、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证明、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须签字并盖章),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1、2、3月份)以来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企业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最新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核对。 (以上所有证件开标时查看原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套。) 五、报名时间: 时间:2018年04月26日至2018年05月07日 17:00 点止。 六、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6.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叁万元整(30000元整); 二标段:叁佰元整(300元整); 6.2、缴纳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6.3、保证金缴纳日期:2018年04月26 日至2018年05 月07日17时前。 (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及标书下载,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可任选一个账号进行缴纳;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6.4、保证金账号信息: 一标段: (1)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109010160006901001253 (2)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888100020001585 二标段: (1)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109010160006901001254 (2)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888100020001586 6.5本项目标书费伍佰元整,在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6日09:30(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贾女士 电 话:0371-62695677 地址:新郑市繁荣街138号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78350628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财富广场2号楼1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