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及中心区光环境提升工程(二期)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储[2018]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科学城及中心区光环境提升工程(二期)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科学城及中心区光环境提升工程(二期)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28068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3313605/1372532868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641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投资总额为16599.6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4524.35万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为 1个标段。
2、招标内容:科学城及中心区域等多条主干道及沿线建筑、景观进行光环境提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开创大道、香雪大道、揽月路、科学大道、荔红路沿线公共建筑物(最高为22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筑:凯达楼、广州公安局黄埔分局、人防大楼、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电局、国税局、会议中心、凯通楼、香雪公寓、科技馆与少年宫、创新基地、科城大厦、香雪牌坊、图书档案馆等主要公共建筑及构筑物景观亮化提升;2、香雪大道、开泰路、开达路、科珠路、光谱路(大观路至开达路)、科丰路沿线绿化景观亮化;3、光谱路(大观路至开达路)、科丰路沿线山体亮化。
3、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2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5月7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1、从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D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注:投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需对应监理资质的专业,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对应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
5、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上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8068037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十三、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10(10)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 年4月20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科学城及中心区光环境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计)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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