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92245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兴宁古驿道重点线路保护修复和利用工程监理 |
工程简介: |
兴宁古驿道重点线路保护修复和利用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宁古驿道重点线路保护修复和利用工程监理,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8】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由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宁古驿道重点线路保护修复和利用工程监理; 2.2工程规模:古驿道本体修复共1.9公里,古驿道连接线建设共48.3公里,古驿道相关遗存修复共6处,标识系统安装共108处,沿线环境整治,重要景观节点3处,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约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为721.3万元(其中含预备费47.30万元)。2.3监理费估算:约25万元。2.4招标范围:兴宁古驿道重点线路保护修复和利用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2.5工程地点:兴宁市大坪镇潭坑村起至罗浮镇浮中村,沿线包含罗浮镇浮南村、塘社村、罗岗镇红旗村、浮美村、溪群村、大坪镇佛坳村等31个村落。2.6监理工期:自工程开工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2.7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省内企业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3.2信誉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未有被限制投标的处罚)。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二代身份证(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注: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特点,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以表格形式配备好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附件1-1);(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以上2~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的,其余原件备查);(10)企业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站已办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等企业库建档业务的截图原件。 (11)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12)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4.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8月8日9时40分到2018年8月8日10时00分,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地点: 兴宁市人民大道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33278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自编8栋9层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20-38730952 日期: 2018 年7月9日附件1-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 岗位 人数(名) 姓 名 职 称 岗位证书 证书编号 总监理 工程师 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市政公用) 1 市政公用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员 1 注:1、上述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提供原件核查。2、上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关于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只可增多不得减少,项目负责报名后不得变更。3、上表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得重复安排使用,报名后不可更换)。4、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时单独提交。 |
报名期限: | 2018/7/10至 2018/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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