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93392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南岸岸线整治及市政工程C区绿化景观工程及滨河北路南侧绿化带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南岸岸线整治及市政工程(C区绿化景观工程及滨河北路南侧绿化带工程)监理招标公告2018-07-14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1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南岸岸线整治及市政工程C区绿化景观工程及滨河北路南侧绿化带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开福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南岸岸线整治及市政工程(C区绿化景观工程及滨河北路南侧绿化带工程)监理 已由 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7]42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南岸岸线整治及市政工程(C区绿化景观工程及滨河北路南侧绿化带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捞刀河南岸,西起湘江大道捞刀河桥,东至开福大道捞刀河桥。 2.4 工程造价: 约6800万元 2.5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6 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90日历天。 2.7 监理质量等级: 合格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南岸岸线整治及市政工程(C区绿化景观工程及滨河北路南侧绿化带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1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招标文件的;(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3)一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4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金额不少于3400万绿化景观工程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2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市政相关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1 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市政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 总监代表(如有)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 |
报名期限: | 2018/7/16至 2018/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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