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2017年天保片区配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 (监理)2017年天保片区配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92018093004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监理[2018]0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天保片区配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开计项批[2017]1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为 3658.9158 万元,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投资:3658.9158万元 ,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880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17年天保片区配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总工程面积约为8.8万平方米,投资估算约36589158元,由政府投资
2.2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天保小区周边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2017年天保片区配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本次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包括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等全部监理工作。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18年10月15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18年10月15日 至 2019年12月31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0年01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1名,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驻场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并且均应具有投标资格,均应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7、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http://www.tjconstruct.cn/enroll/index.aspx)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2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9月07日至2018年09月1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星月轩9栋1门101(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文件。
6.3 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海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袁梦龙 电话:25202306 传 真:2520101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沈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大街星月轩9-1-101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李春索 电话:66285250-8019 传 真:66285250-8006
日期:2018 年 9 月 6 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受理负责人:袁梦龙 电话:25202306传真:25201016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25208732传真:25208700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A区1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