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峰生态公园工程项目、自贡市高峰城市广场工程项目监理 自贡市高峰生态公园工程项目、自贡市高峰城市广场工程项目监理自贡市高峰生态公园工程项目、自贡市高峰城市广场工程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自贡市高峰生态公园工程项目、自贡市高峰城市广场工程项目已由自贡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科学技术局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323-48-03-288476】FGQB-0113号、川投资备【2018-510323-48-03-288480】FGQB-0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自贡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科学技术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8-510323-48-03-288476】FGQB-0113号、川投资备【2018-510323-48-03-288480】FGQB-011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080302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生态城西侧红旗乡大岩社区一组。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高峰生态公园工程项目规模:用地规模约183.56亩,面积约122430平方米,设计有亭廊、景观步道、健身步道、儿童游戏场地、休闲服务设施。建成开放式公园,功能定位于生态建设、山地景观、休闲娱乐等,具有公共、服务、休闲的属性。 高峰城市广场工程项目规模:项目用地规模约75.27亩,市民活动广场面积约50200平方米,领里中心等配套设施包括农贸市场、休闲场地、市民活动场所(地上建筑面积约17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500平方米),具有公共、服务、休闲的属性。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监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的监理。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监理服务期:从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具体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相关资料;(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2名)。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2 月 27 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 月 16 日 9 时30分,地点为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丹桂大街南段811号,正门入口在停车场中间小门,联系电话0813-8213509)。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自贡蓝鹰花园对面汇东股份二楼 邮 编:643030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813-5501039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莱蒙都会1栋603 邮 编: /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028-61691838 传 真:028-8503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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