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北部生态廊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潭北部生态廊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监理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文件 以 岚综实项目审批(2018)1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招标人为 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含旅游观光道主线1条、观光道联络线8条、人行观光步道3条、临时停车区9处及观景平台10处;其中,旅游观光道主线道路等级为公园主路兼乡村道路,全线长约 21.68km,路段内共设置 3 座桥梁、67 座涵洞;观光道联络线 8 条,道路等级为公园主路兼乡村道路,全长约13.1km,共设置 36座涵洞;人行观光步道 3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景观工程(驿站、休息区、观景平台等附属设施)、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平潭北部生态廊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监理全过程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233810000 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2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3572935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0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0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0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9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 评价系统 )查询,网址: 。 3.6投标人 工程业绩 要求: 1 个; 工程业绩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或风景园林工程 ,等级为 壹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业绩 要求: / 个; 工程业绩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 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该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或已中标)监理项目。投标人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打印查询结果。(附相关网站截图)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1-28 09:00:00 至 2019-02-01 17:30:00 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 7.6.1006.138 及以上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02-21 09:30:00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或银行保函形式(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潭城镇龙景路10号 邮编: 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 0591-38360030 传真: / 联系人: 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二号楼十层 邮编: 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 13950865717 传真: / 联系人: 小颜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 0591-2316542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联系电话: 0591-2317998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0591-2312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