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城市专业绿地养护费(监理费)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城市专业绿地养护费(监理费)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1月28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城市专业绿地养护费(监理费)品目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行政区域丰台区公告时间2019年01月28日 19:0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02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0日 09:30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8层会议室。预算金额¥715.735484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奎儒、李鑫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6、010-57150105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采购单位地址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号甲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毛工 010-83063234代理机构名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奎儒、李鑫 010-57150106、010-57150105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城市专业绿地养护费(监理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城市专业绿地养护费(监理费) 项目编号:ZRGY-CCGP-1902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李鑫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6、010-571501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地址: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号甲 联系方式:毛工 010-830632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奎儒、李鑫 010-57150106、010-571501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城市专业绿地养护费(监理费) 数量: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标段名称 监理范围 预算金额 1 监理费第一标段 百米班片区、四环路东片区、四环路西片区、和义南苑片区范围内专业绿地养护的监理工作。 ?2,635,779.48 2 监理费第二标段 丽泽片区、丰益片区、南四环片区、丰科片区范围内专业绿地养护的监理工作。 ?2,537,895.67 3 监理费第三标段 三环路-四环路、岳各庄桥-小屯路、宛平城周边及杜家坎周边、河西地区范围内专业绿地养护的监理工作。 ?1,983,679.6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5.7354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8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的法定代表授权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新版三证合一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①、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的内容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②、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本项目监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招标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