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70135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灵寿县牛城道口、凡同道口街角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牛城道口、凡同道口街角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190315-0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牛城道口、凡同道口街角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2.2项目概况:牛城道口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苗木种植、园路铺设、电气照明、喷灌系统、回填土方16409.8立方米、起坡造型1719.14立方米、景墙一座、廊架3个、整理绿化用地7459平方米;凡同道口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清运建筑垃圾、种植土回填8710立方米、苗木种植、喷灌系统、整理绿化用地573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监理工作移交止。 2.6质量标准:合格 2.7项目总投资:640万元 2.8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2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最终结果以开标前五日内查询为准。 3.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灵寿县 联系人:段金勇 联系电话:0311-82521322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竣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军创园1-2-1902 联系人:江丽伟 电 话:0311-87660023 17303214021 传真:0311-87660023 |
报名期限: | 2019/3/28至 2019/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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