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56056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灵寿县松阳河湿地公园文化元素提升工程监理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松阳河湿地公园文化元素提升工程 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2019】5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编号:LSX-190614-02。建设资金来源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松阳河湿地公园文化元素提升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灵寿县松阳河湿地公园内 2.3建设规模:对铁塔、南大门入口、北大门入口、 叠水瀑布、公共卫生间、中央公园水渠、南大门主干道、中央圆形广场、公园河道、亭子、文化博物馆、工业路、新开大街、银杏大道以及迎宾大道进行亮化提升。对灵正渠进行改造;新建闸门、景石、 小品、长廊、亭廊、Z字长廊、岗亭、护栏、直饮水设施、儿童 游乐设施、浮雕、廊桥以及配套设施;新栽植水生植物、藤蔓植 物及白蜡等景观植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 6月25 日上午9:00至2019年7月1日下午17:30。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7 月17 日 9 时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人:鲁华茹 电话:0311- -829605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百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7号 联系人:陈晨 电话:0311- 89846680、1832260191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报名期限: | 2019/6/24至 2019/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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