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56240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灵寿县城市景观路容貌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
工程简介: |
灵寿县城市景观路容貌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市景观路容貌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19】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文号LSX-190614-04,建设单位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措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市景观路容貌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灵寿县主城区 2.3本次招标的建设规模及范围:对灵寿县主城区道路进行容貌提升,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亮化提升工程两部分的监理。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00至2019年7月1日下午17:00,登录“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本项目答疑、澄清等均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网上发布。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 16 日9时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地 址:石家庄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6号联邦明珠1-404号 联 系 人:鲁华茹 联 系 人:邵京京 电 话:0311-82960572 电 话:13315192390 备注: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报名期限: | 2019/6/25至 2019/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