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企业近60个月内监理过造价在22719万元(达到80%即为符合)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监理业绩提供至少两种(含两种)证明材料原件以证明投标人项目监理业绩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原件是指: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1.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和包括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 3.外埠来赣监理单位开标时必须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若投标单位在网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可提供网址信息页加盖单位公章(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 平台)。 4.按饶建发【2014】45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在监理合同中详细约定)。 5.除不可抗力因素,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不得变更。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则中止监理合同。 6.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及资质应符合下列人员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总监1 名,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总监代表 1 名,应具备省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备监理岗位证书;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监理岗位证书;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注册造价师证;监理员3名,具备监理岗位证书。总计9人(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9.若投标人正处于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处罚期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后果。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