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有丙级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且年检合格的监理单位;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省级或国家级)市政(路桥)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无在监工程; 3.3. 投标人法人单位应在福建省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3.4. 非本市企业须按规定到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驻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 3.5.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5 月 18 日至2010 年 5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资料相关事宜。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 6 月 3 日 16 时 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6 月 4 日 9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http://www.zzctc.com)上发布。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