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44624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东海县西双湖农业生态观光种植园项目二十五标段景区绿化景观及附属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 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建设处 的 西双湖农业生态观光种植园项目二十五标段景区绿化景观及附属监理工程 ,已由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二十五标段景区绿化景观及附属监理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监理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二十五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拨款 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 ;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 10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9月 30 日,工期 730日历天(含二年绿化养护期);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3、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西双湖农业生态观光种植园项目二十五标段景区绿化景观及附属监理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承包乙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省级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不论投标企业是否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 (8)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0)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②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③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④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⑤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选派项目总监注册证等(详见预审文件);⑥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 5、投标申请人可从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11年 8 月 30 日至 2011 年 9 月 5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潜在投标人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止,持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料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报名,招标人将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合格通知书或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查需要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dhjs.net/,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西双湖农业生态观光种植园项目二十五标段景区绿化景观及附属监理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投标报名截止后2工作日内,投标人可以继续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或对未合格的预审材料进行补充,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正材料。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最迟于 2011 年 9月 7 日 17 时以前送至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可延迟至2011 年 9月 8 日 12 时以前补充完整。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拟选派项目总监注册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人(公章): 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建设处 办 公 地 址: 东海县牛山镇和平西路(原西双湖卫生院内)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办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连云港宏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6-7-2 邮 政 编 码: 222300 联系电话: 051887251856 传 真: 经办人: 日 期: 2011 年 8 月 30 日 |
报名期限: | 2011/8/30至 20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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