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48648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宁波市中心城区丹河路(新丰路至天安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丹河路(新丰路至天安路)道路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象发改投复[2011]2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中心城区西部,呈东西走向道路,西起新丰路,东至天安路,包括与其相交的丰饶路和规划路交叉口,不包括与其相交的新丰路、来薰路和天安路交叉口; 工程造价:约2200万元;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工程规模:由桩号K0+016.437~K0+298.682和桩号K0+430.621~K1+302.808组成,道路总长1154米,道路宽为24米,包括道路、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和10米双跨简支桥1座。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的省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3.4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经象山县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5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如已核准更换的,在变更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该项目总监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415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仟 元整,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受理时间:2011年9月2日—2011年9月6日17时00分 6.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6.3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表格下载区下载),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 ⑷ 项目总监的资质证书及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⑸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进象监理备案登记证》; 以上⑴-⑸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塔山路41号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系人:曹贤敏 联 系 人:黄 卢 邮 编:315700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65771906 电话及传真:0574-65656202 |
报名期限: | 2011/9/2至 201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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