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有效的市政专业国家注册(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2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必须是按[莆建管(2010)12号文件要求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企业(以获得新的《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为准)。报名事项: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等)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2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4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5本工程评标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0 年6月23日至 2010年 6月29日,每天上午9 时 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7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8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