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白马河综合整治工程景观、路桥、清淤驳岸及水闸等配套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榕市市政招2010103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白马河综合整治工程景观、路桥、清淤驳岸及水闸等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单位: 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代理单位: 福建省招标中心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马河综合整治工程景观、路桥、清淤驳岸及水闸等配套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基建[2010]9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为白马河流域;
2.2.         工程投资约35697 万元(其中景观投资约15783万元);本项目监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相关规定及项目的规模计算出的本项目监理费下浮20%计取(即512.3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白马河沿河景观及配套工程(西湖-江滨路)、四个地块节点景观及配套工程、白马河桥梁工程、白马支路道路工程、白马河主河道清淤、驳岸及水闸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按规定指定一家作为主办方,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和义务,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方可以支付费用等。
3.2.3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2.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4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职称证或毕业证上的专业应为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应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6近三年(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下同)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级风景园林工程及二级城市道路工程),两个类别均须提供业绩;
3.7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以风景园林工程为准;
投标人及总监的上述竣工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其业绩的完成时间和建设规模均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被认定。
3.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7月20日09: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2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同时还需随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期限: 2010-7-5|2010-7-9
联 系 人: 邱艳玲、林建斌、毛祚照
联系电话: 0591-87554218
联系传真: 0591-87554218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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