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穗建计函【2010】973号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珠江新城中央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邀请函 |
招标单位: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195.84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根据 穗建计函【2010】973号 文件的批准,广州市珠江新城中央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内容、规模:本次招标包括有约30万平方米的绿化种植、喷灌;约10万平方米的广场铺装、园林道路及园林建筑等;上述绿化、广场及园林道路范围内的排水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预计发包价:195.84万元。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北起黄埔大道,南临江路,西起珠江大道西,东至珠江大道东。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 月 日,施工总工期约为 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标准,必须达到 合格或以上标准。
3.投标邀请函公示信息时间为:2010年7 月7日至2010年 7月12日(共 3个工作日)
4.被邀请单位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7月9和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6:00(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01 )。 |
报名条件: |
投标人合格条件:
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5.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5.4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企业(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执行);
5.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6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5.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同意参加的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本人身份证”递交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证书(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注册执业证、投标申请人声明,上述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自编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凡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报名资料时需把投标确认函原件(不用装订)一起递交。
注:不能按上述要求递交有效资料的,将取消其正式投标人资格。
附件一、邀请单位名单
附件二、投标确认函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四、招标方案
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20-3829871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020-87576487
日 期: 2010年7月7 日
附件一
邀请单位名单:
序号
邀请单位名称 1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3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5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 广州市穗高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7 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投标确认函
致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单位发出的广州市珠江新城中央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邀请函,现我单位确认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贵单位该工程所需要求,我公司理解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如若我单位成为该工程的正式投标人,我单位承诺: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投标备标工作,不因此影响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如若我单位中标,我方承诺保证不卖标、不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全部工程项目由我单位严格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工程任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广州市珠江新城中央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 |
报名期限: | 2010-7-7|2010-7-12 |
联 系 人: | 钟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76487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01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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