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滁州市政务中心景观工程施工监理 |
招标单位: | 滁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代理单位: |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滁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计划工期: 100个日历天 3、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市政务中心景观工程施工监理 4、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5、招标项目规模:本工程包括广场地下车库、道路、广场铺装和绿化等工程,其中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筑总面积约7027.7㎡,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广场铺装总面积约100000㎡,均为花岗岩面层;广场绿化面积约60000m2。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7、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滁州市政务新区 8、项目建安预算:工程预算造价约9600万元 9、监理费:固定费率0.7%,监理费率不做调整,监理费用=工程结算总造价*费率。 |
报名条件: |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 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单位的独立法人。 2、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工程公用 ,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外地企业可在中标后办理进滁备案手续)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4)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少于1人)不少于3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须持省级颁发的上岗证,须加盖法人公章);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10)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3)、(4)、(5)、(6)、(7)、(8)、(9)、(10)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2个在建工程(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两个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按本条规定的方法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1、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100元整。 交易服务费帐户:户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帐号:334001040004421 交纳交易服务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政务中心景观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服务费”。 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20000.00 元人民币,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4、付款方式:工程量完成一半时,付至监理费用的40%,工程竣工后付至监理费用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用的95%,尾款等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15、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应常驻现场开展工作,关键问题处理时应随叫随到;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标人将在现场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将给予每人每天5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监理酬金:本工程监理费率0.7%,按固定费率包干,不作调整。 |
报名期限: | 2010-7-22|2010-7-26 |
联 系 人: | 王守东、李小丽 |
联系电话: | 05503059921、13956302716、15056501856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滁州市花园路林业大楼9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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