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城乡[2010]73号文件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维修)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
代理单位: |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 工程名称:海珠区新滘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维修)工程施工监理(二标)
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20-3415005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46201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 84447253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路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 4200万元
五、 资金来源:市城建投资
六、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对海珠区新滘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维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该路段为“城市主干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排水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等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监理标段。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对海珠区新滘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维修)工程施工监理(二标)进行招标,包括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工程总投资:约5000万元。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8 月 26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8 月 27 日
报名时间:上午: 09:30—11:30 ,下午: 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报名条件: |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年龄在60岁以下。
5、投标人在2006年4月 1 日,在广州辖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_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_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报名期限: | 2010-8-20|2010-8-27 |
联 系 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4620110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