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427525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连云港市盛世北路(徐福东路—242省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工程编号 :GYX201109015 工程名称: 盛世北路(徐福东路—242省道)工程监理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阳光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赣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国有,已落实 工程地点 :赣榆县新城区 工程规模: 0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X20110901501 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 11 2011-11-17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江苏阳光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总监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后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原件,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外市监理企业《核验通知书》原件以供审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 6、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7、县外注册企业进县必须执行赣建发[2009]31号文。 8、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2)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①、监理大纲 (25分); ②、人员素质 (45分); ③、监理取费 (10分); ④、检测设备 (10分); ⑤、监理业绩 (8分); ⑥、信誉 (2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赣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县纪委举报电话:86223020;县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6223030;县招标办举报电话:8622167 地址 :赣榆县新城区 地址 :赣榆县新城区创联大厦1208室 联系人:房树春 电话:86230822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1年9月26日至 2011年9月30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江苏阳光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9月26日至 2011年9月30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江苏阳光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 招标文件。 |
报名期限: | 2011/9/26至 201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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