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DH[2010]施006号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荆溪镇希望饲料至中央粮库道路(入园路)拓宽改造工程 |
招标单位: | 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
代理单位: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荆溪镇希望饲料至中央粮库道路(入园路)拓宽改造工程 已由闽侯县发改局以侯发改[2010]2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监理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荆溪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全长970米,桥涵跨径16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为城市二级道路,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路面、路基、管线、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保修期满,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2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24.08万元。 |
报名条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3.1.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1.3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施工监理期间未在其它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4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在福州市(含所辖各区、县及县级市)注册的投标人已在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且未被限制投标资格。 3.1.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6.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监理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6.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6.3 “近3 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 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即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1.6.4企业信誉要求:①近一年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累计不超过2次的。②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③近一年没有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3.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工程交易中心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每份1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前到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事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壹仟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 17 日下午13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路18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报名期限: | 2010-11-1|2010-11-17 |
联 系 人: | 黄小姐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115776 15060053098 |
联系传真: | 0591-87115773 |
联系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50号洪山科技园12座3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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